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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人士警示: 小微企业可能落入电商平台金融陷阱
| 发布时间: 2018-11-19 10:12:50 | 1173 次浏览
央行人士警示: 小微企业可能落入电商平台金融陷阱
“最近一些调研发现,电商平台有不时拉长应付账款周期加剧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 11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研讨局局长徐忠 11 月 17 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举行的“ 2018 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 上表示,大技术公司涉足金融范畴时绝对客户的强势位置,有能够歪曲两者之间的协作关系。

随着全球金融科技的开展,大技术公司在向金融范畴浸透时,可以凭仗本人的客户资源、资金实力、技术才能构成规模效应和较强的市场支配才能,经过与银行的协作,可以推进普惠金融的开展。

但在大技术公司涉足金融范畴时,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成绩,需求均衡好创新和风险防备成绩。

他举例指出,电商平台爲本人的金融业务发明需求,有能够经过免费项目添加小微企业的运营本钱,非正常的添加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在极端的状况之下,小微企业能够落入电商平台的金融圈套。”

除此之外,大技术公司应用技术创新劣势,比方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的算法搜集剖析非财务性数据,固然可以进步风险评价以及信贷供应和定价的效率,提升用户体验。但是也能够由于计算模型和运营形式的类似性发生同质化的竞争,还能够带来顺周期的成绩。

往年年终,Facebook发作史上最大数据外泄事情惹起全球关注,这显示了大技术公司过度采集客户数据,有能够进犯客户的隐私的成绩。

他以为,一些技术公司应用技术劣势抢占市场,将用户数据在不同产品条线混用,加大了隐私维护的难度。这种景象国际并非没有呈现过,2016- 2017 年中国现金贷高速增临时间,呈现了借款人信息买卖的状况。另外关于局部互联网企业将客户团体信息(比方性别、地域、职业等)用于信誉评价,并依据这些目标停止放贷,也能够呈现会触及到对某些群体的歧视。

在监管方面,大科技公司涉足金融范畴,一方面与其在平台、技术、客户和数据方面的劣势有关,另外也由于遭到的监管比拟宽松有关——比方在在领取、资产管理等范畴,大技术公司能由于监管规范的不一致而享有不对等、不公道的竞争劣势。徐忠以为,爲了防止风险从小到不值得关注演化到大而不能无视,对大技术公司金融业务监管应实时介入。

在演讲中,他特别关注了大技术公司在开展金融科技时对金融波动性的风险以及零碎性风险的影响。

一方面,金融科技进步在对客户的便当性、进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对现有的金融机构运转形成压力,会影响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比方依托关系型的融资的传统中小银行,争夺其客户,使这些金融机构面临风险,从而添加金融波动的风险。

另一方面,金融科技公司凭仗网络效应劣势,能够形成市场高度集中,假如运营失败或许发作网络平安事情,更能够引发零碎性的风险。同时,假如金融机构高度依赖云计算等第三方数据效劳,也会添加内部性的风险。“在云效劳高度集中的状况下,一旦遭到了网络攻击,也能够构成零碎性的金融风险。”

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安康开展,徐忠以为至多需求掌握好四个方面关系:

一是科技创新是重要的,但是科技创新代表不了制度。在科技开展的进程中,还需求完善相关法律监管方面的制度。

二是要处置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在以后金融科技开展不可逆转的趋向之下,金融监管需求思索如何既促进创新又防备风险。

三是在金融科技公司越来越多运用大数据的时分,处置好数据运用的效率与隐私维护的关系。

四是针对金融科技的开展金融风险的方式开展变化,监管与时俱进。